
孔泾源:优化政策体制环境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日期:2026-02-10 来源:《企业改革与发展》杂志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列于2026年度改革攻坚任务,标志着优化体制环境、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大而长远的战略任务。
一、对冲短期政策长期化的体制效应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终究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格局及其所塑造的体制环境中实现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首当其要的是深入理解我国宏观经济的政策取向、运行机制、发展趋势及其内在的逻辑规律。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生产生活基本品市场供给充裕,社会有效需求成为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宏观经济政策除少数年份曾经实行过短暂的紧缩性政策外,扩张性需求管理政策几乎成为应对经济下行、保持稳定增长的长期性政策。源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需求管理政策,本来是为熨平经济周期而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如果长期以短期政策刺激经济活动,则有可能扰动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造成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的失衡和经济发展活力与动力的不足。 积极的实为扩张性财政政策,对于刺激国内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仍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宏观政策工具。但长期大量使用财政赤字政策包括突破警戒线的尝试是有代价的。行政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得到机制性强化乃至体制性固化,公共资本对投资指向、产业结构、社会生活的影响加深。人们所感知到的,国有经济比重上升和“挤出效应”增加,企业经济活力及效益降低,单位GDP创造成本抬高,社会总需求增长乏力等问题,固然与发展阶段、内外形势和增长潜力有关,但与多年来近乎一成不变的扩张性政策所导致的政府资源配置功能增强、行政主导性项目收益偏低、公共投资预算约束软化、债务超常积累与资本形成规模失衡等也有关联。地方政府依样效法直至超出其财政负担能力,以致基层政府债务压力过大,拖欠企业账款现象普遍,影响了企业经营,也有损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的信誉及公信力。 因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调整和优化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促成长期安全稳定、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发展的政策体制环境。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社会公共政策实施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中,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以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以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约束债务规模、优化运用机制,实现债务投放规模与资本形成规模的对称平衡。在财政资金和产业政策引导的战略性基础产业、未来新兴产业和各类公共投资建设领域,以政策清单明确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创业创新发展的支持政策。需求管理政策优化和体制机制建设的相互加持,保证发展目标积极适度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 调整优化政府引导性政策的产业导向和运营模式,平衡生产供给侧的经济基础设施和最终需求侧的社会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激励民营资本广泛参与其有能力也有优势的民生类公共投资项目建设。适应转型升级、迭代变化的社会需求结构,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像支持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一样支持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从最终需求侧激活市场潜力,扩大需求总量、优化需求结构,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结构优化对称、总量动态平衡,为民营资本在经济领域和在社会领域的发展壮大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创业领域,增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活力和持久动力。 适应经济成长、国民富裕和需求转型的新形势,调整优化政府引导政策和体制机制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中拓展投资创业领域,创新就业岗位门类,增加居民收入来源,推动最终消费增长。随着国民收入提高和小康社会建成,社会大众尤其是先富起来的民营经济群体发展型、享受型需求与时俱进、与日俱增。因此,社会消费观念和政府引导政策也要因势利导、适时调整,改变人们在低收入、欠发达阶段的消费认知或采取的约束、抑制乃至排斥禁止政策,适时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包括发展享受类社会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体系,进而也从根本性上改变部分富裕群体发家致富在国内、消费颐养在境外的人才及资本流失局面。 二、舒缓货币信贷投放的体制惯性 多年来,名为稳健实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在配合财政政策刺激国内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扩张性货币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流动性放量,也伴随着广义货币供应量攀升、国内生产总值金融相关度过高、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膨胀、国有企业流动性占用过多、经营性国有资本比重上升。其结果是政府引导性基础性产业融资占比过大,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不佳,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过剩产能去而复增。政府的直接债务及或有债务沉重,对弱质产业及薄弱环节的支持能力和意愿有限,勉力推进的普惠金融和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难以从根本上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痼疾。在经济趋势性下行和市场前景看淡的环境中,宽松型货币政策不可避免地遭遇实体经济不振、融资需求减弱和银行信贷迟滞的困境。货币流动速度减缓、“资产荒”挥之不去、经济脱实向虚以及银行信贷体制性地偏重国有企业等,客观上造成了民营投融资迟步不前,债务风险及其集中性质显现,金融风险积累实质上源于体制隐忧加深。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需要调整需求管理政策所塑造的货币金融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适应民营企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小型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的针对性、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门当户对”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提供体制适应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分散和规避企业规模不经济类金融风险。优化针对各类企业的征信评级、融资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监管及服务责任等标准,拓宽贷款担保和抵押质押工具、渠道及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融资便利及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融资质抵押及担保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公平服务、依法守规等尽职责任和法律义务。 正视货币政策及其金融效应对民营经济的约束性质,重点支持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债务融资工具、抵押质押产品、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型、多层次金融资本市场健全发展,使民营经济组织能够通过债券融资、产权转让和发行股票等方式便利或平等地获得直接融资。以类型、层次多样的融资工具和资本市场,来适应民营企业经营需要和结构调整或资本形态的转换。通过民营资产资本的货币化、证券化或市场化,吸收过剩的社会流动性,提高金融资本效率和效益,调整实体资产形态、优化产业和经济结构,发挥民营资本在促进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民营资本新生代的人力资本结构和市场经营偏好,鼓励和支持资本投资体制机制、金融组织机构形态和家庭财富管理模式创新,为民营经济的投资转型、市场运营和代际传承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日益完善的金融服务市场及投资融资环境。 三、改善需求管理政策的企业选择机制 在需求管理政策及其体制依赖的作用下,国有经济比重再次攀升并向一般竞争性领域延伸。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国资国企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追赶科技前沿领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发挥着中流砥柱作用。但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的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是既定国策也是客观规律,需要矫正因需求管理政策的长期实施所造成的国有体制路径依赖,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共同增强国民经济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 在政府引导性基础产业的投资管理上,赋予民营企业同等的投资参与机会和市场竞争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使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能够以其体制适应性和相对经营优势发挥各自的市场潜能,提高投资项目的质量效益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活力。在具体建设项目的推介对接、报建审批、事项办理、要素获取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规范透明、简化便利的政府综合服务。在赶超类新兴产业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除支持国有企业在数字基础设施、人工智能领域发挥经营实力和体制优势外,同样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和产业政策引导,发挥民营企业在分布广泛、机制灵活、场景丰富、链条紧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充分激活我国体制机制多元、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场景维度密度深广和供应链集成能力强劲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共同重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千行百业的生产方式和服务形态,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与发达国家并跑乃至领跑的系统性产业优势和综合性国家实力。 在混合经济发展与合作经营领域,考虑国资国企因历史、体制因素在资源要素占有、资本实力地位等方面的先天优势,处理好国企民企经营参与和利益分配关系。出台法规条例或管理办法,合理设置并细化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等事项,防止部分国企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少数管理人员寻租腐败影响民企利益和工程质量。针对性健全法规制度、管理办法及监管细则,规范利益分配、防止败德行为、强化政府责任,保护民企公平参与和平等竞争地位。 四、应对产业技术革命的迭代性挑战 改革开放和市场体制的建立,使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创造了经济增长的“中国奇迹”。但经过近50年的经济市场化改革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基本完成,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加速迭代,民营企业开始面临着与改革开放和市场成长初期判然有别的经营条件。 当初曾是发展优势并集中释放的卖方红利、体制红利、要素价格红利、对外开放红利以及生态环境宽容等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些已成过往。取而代之的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供给短缺,转变成供过于求的竞争红海;机制僵化、漏洞频出的行政干预模式被日渐规范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制取代;曾因改革滞后、价格低迷的生产要素,随着市场机制深化、稀缺性质凸显而普遍上升或居高不下;伴随改革开放一同成长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面临着代际更替和转型压力;产业革命及其技术创新加速迭代,对民营企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汰劣压力或洗牌机制;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逐步强化;从农业、工业到信息社会的转型升级和后浪效应多维度、叠加式冲击着企业经营;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不仅需要全面开放,还要直面少数西方大国在“逆全球化”操弄下恶化的全球供求格局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在此错综复杂、剧烈变化的国内国际经济政治环境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完善市场机制和体制环境,发挥民营企业的特色优势,在改造传统产业中发展壮大。迭代进步的产业结构中,民营企业在各个领域都有不俗表现,但总体而言仍然较多地集中于传统产业。政策体制层面需要聚焦于改造传统产业,完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和体制法规,促进民营企业加速技术变革、产业转型,在推动国家新质生产力成长中靓丽转身、大有作为。 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以应用场景创新适应产业技术迭代进步和市场需求结构变动。通过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突出各类要素赋能、权益保护、服务便利和应用场景创新,重点加强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通过通用技术分享、产品检验测试、金融投资创新、算力基础支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利用我国在算法算力和应用系统方面的最新成果及其开源开放模式,激励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各行各业中广泛开展包括离身智能与具身智能相互加持融合在内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的应用试验和场景创新,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经过数十年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已经积累了数额可观的实体资产和金融财富,对其各类合法财产进行依法保护,支持和引导它们创新发展,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在第一代民营企业家陆续进入代际更替、财富传承以及科技革命挑战之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进步激励、家庭财富管理和财产继承保全等相关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保障企业经营性资产完整活络、创新发展,产权股份类资本投向多元、优化组合,家庭积累性财富转移有序、代际持续。以良法善治消除民营企业家的短期心态和投机行为,依法合规经营、优化财富管理,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锻造立足长远、“恒产恒心”的创业意识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精神及家国情怀。 五、确立“有为政府”的“市场中性”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还会面临国内需求不足和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积极稳健的政策环境有可能还是有为政府的首要选项,“立竿见影”式短期政策或仍将挥之不去。因此,政府的需求管理政策需要在常态稳健发展与逆周期调节之间,加快创立相机决策、协调必要以致长期中性、预期明确的宏观政策环境和法治经济体系,防止短期政策目标对市场活动的过多干扰和路径依赖式体制偏轨,尽早摆脱短期政策的长期化窠臼,走出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国资国企过度的体制依赖以及对其他经济成分的持续性疏离或抑制。 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基础上的“有为政府”作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落地实施。要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贯彻产权平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规制一视同仁的“市场中性”原则,加快落实民营经济激励政策和促进法规,以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体制环境,彻底激活所有经济成分的活力、潜力和创造力,增强全要素生产力、全链条竞争力和全领域创造力,充分展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中国创造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和发展伟力。 按照体制适应性特点界定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法规地位,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相对比较优势。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中的国有经济,担负着应对市场失灵、保障普遍服务等非营利目标或“社会责任”,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主要依据。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需要健全相应的法规政策和体制机制,建立统一平等、简约必要的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各类企业的经营比较优势和体制适应性质,体现国有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民营企业的市场活力,改变一些行业或领域中国有企业并不适应也不适当的独占先占支配地位或过多过宽的分布格局,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和优势博弈,在市场决定的“经济效率”与公众需要的“社会责任”之间形成某种“动态均衡”状态或“边际流动”机制,适时适当地调整投资范围和经营模式以及政府的规制方式,激活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效率潜能和责任担当意识。 适应制度型开放和企业经营国际化新形势,健全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服务体系和政策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向型经济取得长足进步。近些年来基于全球市场的要素配置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低端传统产业虽然面临着市场收缩、产业转移、竞争力下降以及西方大国的恶意封堵等近乎同时发生的诸多挑战,但制度型开放的基本国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走向全球市场的意愿和趋势并没有改变。在外需收缩、市场受限的形势下,“有为政府”应当重点加强涉外贸易投资、金融法律和纠纷调处等综合服务及法规体系建设,便利和保障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投资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引导类的对外投资合作及工程建设项目。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产业和市场与我国基本同构、发展阶段也大致同步、在国际贸易中与我国产生的贸易摩擦,从优化调整国内出口贸易结构、正视我国国际贸易实力地位变化以及借力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帮助企业合理解决贸易纠纷。对少数西方大国恶意操弄或采取歧视排外行为,健全针对性法规和反制机制予以回击,保护我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区的“境内关外”政策优势,优化资本流动法规和综合税负管理,加强财产比较税负知识传播,吸引部分注册海外的民营头部企业回归境内或外贸型企业较多地投资海南自贸区,获得更多的对外贸易投资便利以及有条件规避因对外投资、资产转移和迁居移民所带来的资本收益外流、资产跨境损失或代际税收剥夺等财富缩水困境。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原理事长) (本文刊登于《企业改革与发展》杂志2026年第2期。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
